关于擅自利用共用物业用房违规经营问题的反面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6-04-14 09:08

在深入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的过程中,我市出现一起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允许他人利用物业用房进行经营的反面典型案例,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龙吟湾小区位于大冶市大箕铺镇腾龙社区,由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今年1月,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小区物业用房进行经营,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存在违规行为。

二、法律依据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三、处理情况

大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分公司于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6年3月18日对该公司予以信用扣分10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