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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07 09:01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7〕32号

各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房管局、恩施州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认真做好取消白蚁防治行政事业

性收费后续工作,确保我省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各有关单位责任和义务,结合本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屋白蚁预防工作,落实白蚁防治工作责任。白蚁防治工作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应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要求,各级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白蚁防治单位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引导各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同时严格履行合同继续做好原有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在十五年包治期的回访复查、返治工作。
  二、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改变白蚁防治服务方式,由原来建设单位签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合同书》,改变为与建设单位签订《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服务委托书》。各地要优化白蚁防治公共服务程序,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单位应到各地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或白蚁防治单位办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服务委托书》(详见附件1),并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一并提交。
  三、切实做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证明归档工作。在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工结束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实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本(见附件2),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证明资料,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并移交给城建档案馆统一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白蚁预防证明。
  四、严格规范管理,按照技术规程防治白蚁。白蚁防治单位要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白蚁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开展白蚁防治技术的研究,严格按照《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等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服务效率。
  五、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经费。白蚁防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各地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财税〔2017〕20号文件“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并协调财政部门将白蚁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取消收费后的白蚁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联系人:省住建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汪华、沈迎辉
    电  话:027-6887339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