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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被行政处罚案例警示

作者:胡亚平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5-08-11 09:41

开展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工作以来,住更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工作联动,通过监督检查处了一批落实小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物业企业。现将华森国际公馆小区物业企业黄石市华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要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被消防救援部门处罚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黄石市华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黄石港区华森国际公馆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被检查发现小区存在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标志故障、火灾报警控制柜故障停用等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方面问题。黄石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2025年4月24日完成整改。整改限期届满后,黄石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再次赴现场检查,发现地下一层安全出口标志故障、火灾报警控制柜故障等问题未按要求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黄石市黄石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该物业企业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案例暴露出我市部分物业企业在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工作存在工作漏洞。物业企业作为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受委托的管理维护主体,本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防范职责,提供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如安全出口标志、火灾报警系统)巡查、维护和保养、中大修报告及组织实施等服务,以保障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物业小区消防安全,重在平常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