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上针对《黄石市202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9大亮点进行了一一强调:
1.增加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方案》中新增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租金减免保障方式,明确民政部门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在其有效期内可享受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同等力度的租金减免和物业费补贴。
2.增加配售型保障房的住房保障新方式。新增加配售型保障房房源,明确配售对象、申请方式和办理程序。
3.增加保障性住房退出条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去世后无直系亲属的,或有直系亲属但其直系亲属(以申请人为主体,不隔代计算)持有产权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持有产权住房但低于保障面积的除外);违规且拒不配合运营单位核实情况的(如租赁合同到期且未续签的,违约、违规等行为且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都应退出保障房。
4.强调相关单位职责。在原有基础上,《方案》中结合省厅文件,增加了数据局部门职责,更明确细化了各单位的职责。
5.打破区域限制,放开部分地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城区内虽有产权住房但在开发区、新港园区内无自有住房(商品房备案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无产权记录)的申请人可申请开发区、新港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便于工薪阶层加班、倒班周转。
6.简化申请流程。根据省厅7部门印发的《湖北省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简化公租房申请流程,由“三审两公示”改为“两审一公示”,即从街道(社区)审核、城区住保部门审核公示、市住保部门审核公示,改为街道(社区)审核、城区住保部门审批公示。
7.明确公租房调换房源、更换户名的特殊处理。承租公租房的两方家庭因特殊原因需调换房屋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申请人离异或配偶无其他住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持有产权住房但低于保障面积的除外)可申请更名;申请人死亡的,其配偶或其同住直系亲属(以申请人为主体,不隔代计算)无产权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持有产权住房但低于保障面积的除外)可申请更名。
8.提高部分群体的租金减免标准,明确公租房租金减免计算方式。提高特困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减免标准:①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按保障面积内承租住房片区市场租金标准的100%减免;②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有效期内的减免标准与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减免标准一致,按照保障面积内承租住房片区市场租金标准的80%减免,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本身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的,在认定有效期内租金减免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标准执行。
计算租金减免金额时,申请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的家庭人口数量,以申请人为主体的同住直系亲属,同一家庭含不同身份群体的可累加计算,但不隔代计算人口数量。
9.调整轮候计分分值和增加计分群体。由原来的二孩、三孩加6分,调整到二孩加6分、三孩加8分。由原来的失独加8分,调整到失独加10分。由原来的获得道德模范加分,调整到获得各类荣誉称号(如道德模范)都可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