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黄石实际,制定《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
《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的核定、增值收益的计算、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增值收益分配发布、增值收益分配操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值收益的核定。明确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当年缴存的维修资金按活期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收益;
2、当年到期的定期存款,所得的利息收益;
3、当年到期的定期存款利息收益,到期日至分配日期间按活期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收益;
4、当年到期的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
5、当年到期的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到期日至分配日期间按活期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收益;
6、当年依法合理安排的其它保本投资收益;
7、当年依法合理安排的其它保本投资收益,到期日至分配日期间按活期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收益。
以上七项收益总和为当年维修资金的年综合收益总额,即为当年增值收益。
举例如下:
假设2024年维修资金利息收益(活期)20万元,2024维修资金利息收益(定期)500万元,无其他的收益,计算得出当年增值收益520万元。
(二)增值收益的计算
根据维修资金收益(利息)计算方式分为按业主个人账户的本年积数计算法或某一时间内累计积数计算法,根据维修资金的同期投资收益计算出增值收益率。
计算公式如下:增值收益率=当年增值收益/本年维修资金累计积数
举例如下:
假设2024年维修资金增值收益520万元,本年维修资金累计积数(指所有业主个人账户存款余额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520万,计算得出当年增值收益率1%。
(三)增值收益分配方式。明确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将按年定期分配至每一业主个人账户。
举例如下:
假设2024年3月1日,李某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000元。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李某当年未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假设2024年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率1%,计算得出业主个人账户当年个人累计计息积数4180。计算过程:306(缴纳日2024年3月1日至结息日2024年12月31日)/366(2024年度共366天)*5000(缴纳金额)=4180。
计算得出业主个人账户存储利息41.80元。计算过程:4180(业主个人账户当年个人累计计息积数)*1%(当年增值收益率)=41.80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发布。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由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会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发布。
(五)增值收益分配操作方式。明确分配通告发布后30日内完成收益分配,并将收益分配金额直接转存入业主个人账户,及时录入系统,并打印相关票据资料,入账、并做好账务处理归档工作。
四、施行时间
明确《黄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试行)》印发通知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咨询人及电话:张女士 0714-621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