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将天然气具备使用条件纳入交房验收”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联合验收范围,强化前置把关。2023年,市住更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国动办、市城管委、市政数局等5部门印发《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实施细则》(黄建〔2023〕8号),明确将燃气设施纳入新建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范围,要求“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区分验收类型,回应分户通气问题。联合验收中的天然气设施验收主要针对小区燃气主管网、调压设备等公共设施的竣工验收(即“进小区验收”),而单套房屋的通气验收(“分户验收”)因涉及业主装修改造等个性化需求,按规定需由业主入住后自行向燃气公司申请。这一区分主要考虑到:部分业主通气前有个装修过程,若在交房前完成分户验收,后续装修改动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反而影响最终通气。但这一流程也确实存在衔接漏洞,导致部分业主因装修不规范影响通气验收标准,我们将在后续工作中重点优化。
三、加强合同监管,保障信息透明。为减少交房纠纷,市住更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启用 <黄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通知》(黄住发〔2024〕21号),在合同中明确将燃气设施设备的交付标准、验收情况作为固定条款,要求开发商必须如实标注。同时,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6 月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黄住发〔2025〕31号),明确要求开发商在售楼部显著位置公示管道供气的气种、预计通气时间、燃气工程进度等信息,让购房者在购房时充分知情。
四、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企业责任。作为燃气主管部门,市城管委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监督建设单位在燃气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完成备案,并定期对燃气企业的施工质量、通气服务进行检查,对因赶工期、抢进度导致的“带病运行”隐患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