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2021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时间:2021-04-23 08:15

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98)、《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黄石政规〔201015号)、《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黄石政规〔20113号)、《黄石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黄民政发〔2015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棚户区改造(全市)

1. 棚户区改造开工4302套。其中黄石港区80套、西塞山区580套、下陆区487套、开发区·铁山区3155套。
    2.
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8519套。其中市本级3895套、大冶市4624套。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本级)

市本级32个小区、房屋757栋、31334户;其中黄石港区6个小区、房屋247栋、11605户;西塞山区19个小区、房屋321栋、11551户;下陆区7个小区、房屋189栋、8178户。

(三)公租房(全市)

全市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875户。其中市本级275户、大冶市100户、阳新县500户。

二、重点工作

(一)房源筹集(市本级)

本年度面向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和“新黄石人”分配保障性租赁房源计划895套(间)。其中面向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配租的公租房220套;面向新黄石人配租的政策性租赁住房675套。

根据全市供需情况,保障性租赁房源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面向城市住房困难家庭配租房源按照简单装修、面向“新黄石人”配租房源按照拎包入住要求装修配套。

(二)信息系统建设(全市)

全国公租房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及端口对接不动产登记和商品房备案数据实时查询交换。

(三)失信行为信用管理(全市)

启动黄石市市本级公租(人才)房承租家庭失信行为信用管理、联合惩戒和承租家庭失信行为核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城区住房保障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等三种方式。本年度人均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为16平方米(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

(一)租赁补贴。

1. 无房家庭。在我市城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私房(不含单位宿舍)的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新黄石人”以及2019年度以前(含2019年度)已经审核公示的其他收入轮候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

2. 未达标家庭。自有住房、承租公租房(含国有公房)和住直系亲属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标准的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3. 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与城市低保家庭补贴发放标准一致,城市低收入家庭补贴发放标准按保障面积片区市场租金的80%2019年度以前(含2019年度)其他收入轮候家庭补贴发放标准按保障面积片区市场租金的30%

“新黄石人”租赁补贴标准,按年人均1200元(由2020年的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的标准发放;被评为市级有突出贡献“新黄石人”的外地务工人员,当年度租赁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

(二)实物配租

1. 对象

1在我市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在我市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新黄石人”。重点保障青年医生、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引进的人才、来黄创业就业人员和大中专届毕业生过渡性住房需求。

2. 配租规定

1有精神残疾、智力残疾或身患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人家庭和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不纳入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符合民政安置政策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安置。

2)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根据申请时间先后、家庭人口、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房源等情况依次计分(计分规则根据不同类型进行加分),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统一轮候配租。其中符合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失独家庭、四星以上志愿者等条件的家庭可优先配租。

3“新黄石人”由用工单位集中申请,按照申请顺序和计分情况依次配租。

4)符合下列情形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和重点优抚对象,在外租赁私房满1年的,视同无房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将仅有的自搭(违建)住房整体拆除后无房;退出原租赁的公租房、国有公房或原住房被征收且无他处住房;唯一自有住房经鉴定达到CD级以上危房而搬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人员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承租未清理转换的国有公房;原自有住房或租赁国有公房、公租房,因离婚造成其中一方无房未满二年;拥有非住宅房屋;将自有住房转让后形成无房未满一年(因医治家庭直系亲属重疾而转让的除外);合租公租房后因故退出的一方;经失信核查,发现有其他失信行为的家庭或人员。

(6)社会性公租房(包括大专院校、国企自建公租房)由各产权单位自行配租,报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开发区·铁山区住房保障工作按照权力下放精神,对其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并按要求统计上报数据。

3. 配售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黄石市城市户籍(含大冶、阳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面积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出售,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市、县、区申请核定。

(三)租金减免

1. 对象。承租公租房且符合收入标准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其他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新黄石人”

2. 减免标准。城市低保家庭按保障面积片区市场租金的90%减免,城市低收入家庭按保障面积片区市场租金的80%减免,重点优抚对象按保障面积片区市场租金的40%减免,其他收入家庭按保障面积片区市场租金的30%减免。

“新黄石人”按每月人均80元定额减免。

3. 减免程序。承租政府投资委托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的公租房(纳入年度计划)的家庭人员,经申请、审核后依规办理租金减免;承租其他公租房的,产权单位可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四)保障人口认定。1)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的结果(原则上不得隔代计算)为准;(2)重点优抚对象以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结果(原则上不得隔代计算)为准;(3)其他收入家庭的同住直系亲属(不得隔代计算)或同住有赡养、抚养关系人口以城区保障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4“新黄石人”以人社部门认定的人口为准。

(五)申请和审核时间

1. 申请时间: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至20211231日。

2. 审核时间:1)涉及民政部门收入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审核时间为6月份、11月份;(2)不涉及收入认定的其他家庭自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即时审核、按月公示。

(六)审核时效

鉴于民政部门收入认定的时间限制,为减轻群众负担,涉及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审核材料的时限均以自然年度为准,一次申请、全年有效

(七)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及户口本、家庭收入(资产)情况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及《黄石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申请住房保障承诺及授权书》(具体详细资料以所在申请社区张贴须知为准);“新黄石人”提交资料按人社部门张贴的须知为准。

(八)部门职责

1.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区住房保障部门做好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核定工作,统筹协调民政部门、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人社局部门、财政部门和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城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核查、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配租、公租房承租家庭失信行为管理、保障数据统计上报、审计整改汇总上报和接访维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初审、公示(可委托社区办理)和承租家庭失信行为核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委托,承担本辖区内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料受理及有关信息公租房保障信息录入工作。用人用工单位承担“新黄石人”住房困难职工(家庭)租赁补贴和配租的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申报工作。

2. 市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城区民政部门做好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各城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特困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申请家庭的具体认定工作。

3. 市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本年度房源及保障计划,指导监督各城区人社部门做好“新黄石人”和“引进人才”的申请受理、审核、认定和配租及相关月数据上报工作,牵头开展人才公寓违规清理,人才房承租家庭失信行为认定及汇总上报工作;各城区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新黄石人”和“引进人才”受理、审核、认定和配租及相关月数据上报工作。

4. 市财政部门负责将公租房建设(收购)和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城区财政部门依职责落实区住房保障工作经费。

5. 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的认定工作;各城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家庭)的核定工作。

6. 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优抚对象资格的认定。

7. 众邦城市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按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公租房房源;根据《湖北省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办法》规定,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绩效工作;依照公租房后期运营管理托管协议的约定,做好公租房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租金收缴、房屋修缮、安全维护、政策宣传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受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指导承租户申请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和物业费补贴的申报工作;协助市住房保障部门对违规家庭进行处理;配合做好公租房承租家庭失信行为的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九)公示公开。住房保障申请家庭须在社区或用工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保障对象审核结果等均在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网址:http://zjj.huangshi.gov.cn/)中的住房保障栏公示。

(十)物业费补贴。物业费补贴是指对承租公益性公租

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含城市特困供养中的分散供养人员),采取先缴纳,后补贴的方式,与租金减免申请同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相应比例进行发放。其中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补贴标准与低保家庭相同。

本方案所涉的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仅适用于市本级;大冶市和阳新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住房保障方案。

附件: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排序计分方式



附件

黄石市公租房实物配租排序计分方式

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

1)人口。申请家庭按同住直系亲属人口数(保障人口一人计1分)

2)城市低保家庭(加3分)、城市低收入家庭(加2分)和重点优抚对象(一等功加5分,二等功加4分,三等功加3分,未立功加2分);既是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又是优抚对象的再加1分;

3)家庭成员残疾程度(一级加6分,二级加4分,三级和四级加2分)

4)重大疾病情况(属银保监会规定的25种情形之一的加8分)

5)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加9分,省部级加6分,市级加3分)

6)见义勇为称号(加8分)

7)独生子女(加3分)、二孩(加6分)、失独(加8分);

8)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志愿者(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