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本流程有什么变化吗?
2020年1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变化还是挺大的。基本农田的叫法已经发生了一个改变。另外关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征收部门也进行了一些相应的调整,但是对于咱们广大的农民来说或者说集体土地上的这种厂房的所有者、企业主来讲,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征收程序。
老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应当先征收。先做出征收批文再实施征收,也就是先由作出征地批文之后,才由县级以上行政主体组织实施,进行补偿、拆迁等等。否则,如果没有批准之前,实施征收叫未批先占或者未批先征,这个都是违法的。但是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可以先进行补偿,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进行一个评估,补偿等这些程序都走完之后,再汇总所有的卷宗资料,逐级上报,上报到有批准权限的省级行政主体进行批准。
这就把补偿的工作前置了,从国家的立法精神上来说,这对于广大农民的权利以及广大土地上的企业、企业主是有好处的。但是也会面临着产生一些很多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详细的细节目前还没有出台一些详细的细则。比如说评估应当如何评、评估机构的选定、评估标准的认定等等以及协议的前景,然后就是维权程序如何来走等等这些细则,可能还要等。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逐步地去完善。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