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项目自评表(历史建筑保护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经费)

   时间:2022-05-30 16:19

2021年度历史建筑保护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报日期:2022.5.24

项目名称

历史建筑保护和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单位

城市建设办公室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2、市直专项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2.878

12.878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申报资料收集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6个街区

100%


质量指标

完成交办事项和配合协调工作

100%

100%


时效指标

按计划规定时限组织实施

6个月

100%


成本指标

节约和可持续

14万元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达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条件

6个街区

100%


社会效益

申报工作推进良好;保护修缮历史文物

满意

满意


可持续影响效益

完善街区保护和利用功能

3个街区

100%


满意度指标

具体指标

能满足服务对象对城建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质量要求

满意

满意


总分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参考历史数据、行业标准及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针对绩效目标、指标体系的科学性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次年改进建议。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