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2021年预算公开

来源: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时间:2021-02-0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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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三、2021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1、2021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四、专用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表
  三、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表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财政拨款)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七、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八、2021年政府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
   

黄石市建筑节能办2021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 部门概况
  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原墙革办、散装办整合而成)由黄编文[2015]31号文确定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组织制定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的科研、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保温材料的研究、生产、设计、施工及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审核生产建筑节能材料建设项目、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节能改造项目和节能验收等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墙材革新、建筑节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墙材革新、建筑节能推广应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等管理工作。
  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事业编制人员11人,退休人员8人,长期聘用人员5人,临时聘用人员3人,2020年末实有人数为27人。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2021年市建筑节能办主要目标是:

1、做好混凝土搅拌站的黑站整治和绿色生产工作。

2、全办推动我市绿色建筑进一步发展

3、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企业申报绿色建材标识。

4、配合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

5、继续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6、落实砂浆“禁现”工作。

7、做好预拌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把关工作。

8、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日常监管工作。

三、2021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1、2021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总收入67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87万元与上年收入预算455.38万元相比增加223.49万元,增幅49.08%。主要因为项目预算的增加,2021年项目预算安排537万元,2020年项目预算安排316万元,增加221万元。
  2021年预算安排总支出67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7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12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9万元),项目支出537万元(含墙革专项基金返退531万元,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返退6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455.38万元相比增加223.49万元,增幅49.08%。主要因为项目预算的增加,2021年项目预算安排537万元,2020年项目预算316万元,增加221万元。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车运行费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预算相同,无增加及减少。

3、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7.6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66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为0.4万元,其中:货物类0.4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办现有固定资产296.9万元,其中:房屋202.95万元;车辆44.01万元(车辆保有量2台,均为一般业务用车);通用设备33.73万元;专用设备4.52万元,家具装具用具11.69万元。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市节能办墙革专项基金返退项目支出,是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推广应用,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促进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为根本目标,2021年预算项目金额为531万,预期实现返退数为8家,可以达到100%的返退率。

四、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例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