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产局)2020年预算公开

来源:计财科      时间:2020-06-10 09:43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产局)

2020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预算情况表

  三、支出预算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产局)2020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黄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19]5号)文件精神,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待下一步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由编制管理部门重新核定机构、职能。

原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能有:

(1)贯彻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拟定全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与管理;拟定住房保障计划,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市危旧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货币补贴审核;

(5)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

(6)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信息分析;

(7)负责房地产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

(8)监督管理城市房屋征收工作;

(9)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

(11)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房屋白蚁预防与灭治;

(12)负责处理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各类纠纷。

另外,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黄石市城市与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常设机构设在原市房产局,经费由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黄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发[2019]5号)文件精神,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待下一步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由编制管理部门重新核定机构、职能。

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属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市房地产信息中心、市房屋经营管理中心、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市白蚁防治管理办公室、市公租房管理中心9个二级单位,统一由原市房产局编制部门预算。

另外,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黄石市城市与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常设机构设在原市房产局,并入原市房产局编制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市住建局事业2020年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预算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总收入为20748.86万元(原下属9个事业单位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统一核算,下同),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850.93万元,增幅为22.79%。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625.86万元,占总收入的7.8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60万元,占总收入的5.11%;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18063万元,占总收入的87.05%。

2、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总支出为20748.8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850.93万元,增幅为22.79%。其中:基本支出2887.26万元,占总支出的13.92%;项目支出17861.6万元,占总收入的86.08%。按支出功能分类为: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3248.86万元,占总支出的15.66%;2210103棚户区改造16000万元,占总支出的77.11%;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1500万元,占总支出的7.23%。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预算收入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为20748.8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850.93万元,增幅为22.79%。其中:经费补助减少232.07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20万元、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增加4063万元。

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相应增加预算收入,212010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功能分类的支出增加350.93万元,导致相应的财政拨款增加350.93万元;2210103棚户区改造功能分类的支出增加2000万元,导致相应的财政拨款增加2000万元;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功能分类的支出增加1500万元,导致相应的财政拨款增加1500万元。以上合计增加3850.93万元。

2、预算支出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总支出为20748.8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850.93万元,增幅为22.79%。

(1)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为2887.26万元,比上年增加230.33万元,增幅8.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68.28万元,比上年减少91.18万元,减幅3.43%;商品和服务支出385.81万元,比上年增加95.22万元,增幅32.7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3.17万元,比上年增加226.29万元,增幅109.38%。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落实退休人员相关政策待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为17861.6万元,比上年增加3620.6万元,增幅25.42%。项目支出具体为公租房小区规范管理评价8万元、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培训8万元、房屋安全及白蚁防治17.6万元、征收物业调解委工作经费40万元、审计及档案整理40万元、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工作经费40万元、信息化建设与维护208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15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16000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上年为14000万元,本年增加350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增加120.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本年度市公积金中心增值收益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有所增加,加大了对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投入。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为385.81万元,其中办公费41.43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电费30万元、邮电费22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13.45万元、工会经费28.3万元、福利费100.6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65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232.8万元,包括货物类16.8万元、服务类216万元,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整。具体为:

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2万元,其中办公费16万元、印刷费6万元;

2、交通费支出8万元,其中车辆维修8万元;

3、信息化建设与维护专项支出198万元,其中系统维护32万元、软件开发166万元;

4、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工作经费支出4.8万元,其中办公费0.8万元、印刷费4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31万元,比上年预算57万元减少26万元,减幅为45.61%。具体为: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万元,减幅48.15%;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零,与上年持平;

(2)公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6万元,减幅48.15%;

3、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公车改革后,在用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相应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现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套,均为信息中心机房设备;我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5辆,其中公车改革后保留在用车辆7辆,其余车辆正在按程序办理相关处置手续。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20年项目支出单项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3项,分别为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208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16000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1500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2、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3、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工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10、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