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计财科      时间:2017-09-18 14:44

一、本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主要职责是:(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村)和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详规的审查,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研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制定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二)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持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投资计划、设计审查、建设实施和维护监管,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代建制;负责监督协调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三)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综合性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协调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和维护改造项目方案的审查、资金预算审查、项目计划的平衡与计划报批,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维护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下达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及城市维护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全市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管理城镇建设及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城市建设档案。(五)承担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稽查责任。对城乡领域实施稽查,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六)负责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主管建筑市场准入、建筑施工许可、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施工安全、室内外装饰装修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筑监理、装饰装修、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和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七)负责编制全市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建设市场、建筑市场的培育、发展和行业管理;组织建筑行业科技成果评审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八)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危房改造、住房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九)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督办城市创建工作。(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机构、人员和职责定位。
   建委机关内设10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33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2016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行政编制32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离退休人员52人,合计财政供养90人。比预算数93人,减少3人,是因为当年有两名干部调出、一名退养干部去世。
  财政供养人数中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是因为财政要求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不超过4人的,合并到上级部门一起编制预算,我单位下属健康教育所是全额拨款单位,编制数2名,实有人数2人,根据财政局要求,合并到委机关一起编制预算。
   2、当年事业开展情况
  2016年,城乡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市政府年初确定的12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据统计,全年完成城建重点项目投资100亿元,创历史新高;城镇化水平达60.65%,增长0.35个百分点;新增改造城市绿地面积125公顷;新建雨水管网51公里、污水管网56公里、天然气管网57公里,维护改造城市道路及人行道2万平方米,处理污水5453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2.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66万平方米,发展绿色建筑11.13万平方米;完成散装水泥960万吨、预拌混凝土360万立方米、预拌砂浆10万吨;建筑业总产值达260亿元,建筑业税收入全省排名第九、前进1位,全年未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重特大事故。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预算收入为1238.07万元,预算支出1238.07万元。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2016年预决算收支增减情况。
  本年决算收入为1851.55万元,与本年预算相比增加613.48万元,增幅49.55%,主要是增加黄石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经费、市韧性办经费、追加抚恤金、增人增资、在职及退休人员增资等。   
  本年决算支出1756.32万,与本年预算相比增加518.25万元,增幅41.85%,主要是代管黄石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经费和市韧性办经费增加支出。
  2、2016年决算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19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1.55万元,其他收入56.55万元;本年支出175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25万元,项目支出548.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51.12万元,占总支出的59.85%;日常公用经费157.13万元,占总支出8.95%;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548.07万元,占总支出的28.72%。
  3、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基本支出委机关运行经费157.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1.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万元。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本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9.97万元(含代管黄石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三公经费支出7.35万元和市韧性办三公经费支出0.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8万元(共接待39批次、343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高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安排为1台公车费用,4月份实施公车改革,我委2016年度公车运行维护费决算经费支出包含公车改革前10台公车运行费用。
  (2)会议费支出9.6万元,上年支出3.31万元,增幅189.78%,含黄石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会议费2.74万元。
  (3)培训费支出0.48万元,上年支出3.94万元,减幅87.74%。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为685万元,其中:货物类36万元、工程类506万元、服务类143万元。实际执行302.67万元,其中:货物类113万元(含办公楼搬迁费用)、工程类65万元、服务类124.67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6年末财政补助结余686.41万元,上年末财政补助结余717.67万元,比上年减少31.26万元,减幅4.36%。
  三、资产负债情况
  本年资产总额2430.19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加2.91万元,增幅0.12%;负债总额146.9万元,与去年同期增加8.44万元,增幅6.1%,因代扣机关职工个人应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净资产2283.3万元,与去年同期减少5.53万元,减幅0.24%。
  四、专用名词解释
  1、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2、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4、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5、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6、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7、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8、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9、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0、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11、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12、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13、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14、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本部门本单位财务工作开展情况与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1、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2、部门预算执行的特点。一是资金按时到位,按照年初预算,财政部门按时下达资金确保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在资金安排上确保重点。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