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黄石市园林局决算公开

来源:计财科      时间:2018-09-29 09:45

黄石市园林局2017年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三、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黄石市园林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部门概况:
  黄石市园林局成立于2004年12月,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二级财政全额拨款副县级事业单位,与市磁湖风景区管理局合署办公,同时加挂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内设办公室、绿化建设科、绿化管理科、风景区管理科四个科室。
  根据黄政办发[2004]124号文件精神,主要承担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区管理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相关工作。截止2017年12月末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1人。园林局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个,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7年园林局完成新增和改造城市绿地面积67.53公顷,完成绿化工程投资15386万元, 积极配合下陆区筹办第四届(下陆)园博会,参与第四届(下陆)园博会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服务指导磁湖湿地公园、磁湖南岸、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等市级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区绿化工程以及锦绣磁湖、新西兰国际花园等居住区绿化;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森林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及全国工业旅游环境整治工作扎实高效;生态园林城市建设稳建起步,拟订了《黄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编制《黄石市山湖城城市生态空间管制规划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智慧园林(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海绵城市大力推进,磁湖绿道规划获批;樱花节会好评如潮,精细管养稳定提升,起草制订了《黄石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磁湖垃圾收集中转码头建设工作;同时精准扶贫等共性目标工作稳步推进。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园林局总收入1088.11万元,比上年增加246.71万元,增比29.32%,全部是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增加了财政拨入沿湖路二期改造工程欠款、磁湖核心景区和生态园林城市规划编制费等配套费;总支出1439.12万元,比上年增加135.66万元,增比10.41%,主要是上述拨入款项按进度支出,结转资金留在次年等任务完成后支付。
  2017年园林局财政拨款支出1433.9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68.59万元,增比为34.59%,主要是上年结转今年完成任务的城维费配套费项目资金在本年支付。分别为:一是基本支出356.5万元,占总支出的25%,比上年增加4.25万元,主要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同时医保、公积金缴费调高;二是项目支出全年共支出1077.49万元,占总支出的75%,比上年增加131.42万元,主要是上年及本年城维费、配套费均在年末分配到位,而原来是等次年分配的。在所有项目支出中,园林绿化项目城市维护费、磁湖核心景区等规划编制配套费为主要的支出。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园林局三公经费支出0.41万元,共计接待4批次、53人次,均为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了0.77万元,减比达到65%,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相关制度,厉行节约,控制接待数量和标准;2017年由于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数量和金额均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也为0,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发生。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度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17万元,比2016年减少15.58万元,降低30%,主要一是由于2017年我局公车改革后无公车运行费用支出,二是当年退休3人公务交通补贴减少,三是聘用人员减少劳务费开支降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度园林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5万元、占总采购支出的1.4%,工程支出105万元、占总采购支出的7.35%,服务支出1304万元、占总采购支出的91.25%。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3%。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园林局共有车辆4台,比上年净减少2台,主要是电动车1辆,其他车辆3台,是我局在2013年抗旱期间购买的3台无偿调拨到基层单位的洒水车,实物资产已拨到各单位,资产价值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挂在我局帐上,2018年将此3台车价值转移到相应资产实有单位;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为公务游艇一辆,与上年保持一致。
   (六)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710.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2017年财政拨付我局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主要是绿化补偿护理费及城维费。
  绿化补偿护理费主要是用于弥补我局在进行园林绿化业务指导和异地绿化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按照财政支出口径发生,确保我局日常行政运行需要,从而实现了增加城市园林绿化面积,提升园林绿化效果,让城市环境更加优美的目标,2017年园林绿化异地补偿增加园林绿化面积2000平方米。
  城维费主要是用于对城市责任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广场、风光带、公共绿地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对缺株的行道树、灌木、草坪进行及时补栽补种,及时做好抗旱、防寒、修剪抹枝、病虫害防治工作并确保园林设施的完好。园林绿化及磁湖水域保洁等主要工作全面完成年度计划并达到质量要求。不断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塑造城市美好形象,上下一心,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乡,共同打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宜居城市。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对绿化恢复护理费和城维费项目资金使用严格规范,无论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达到预期目标,自评良好。
  2017年度绿化恢复护理费总拨入资金30.81万元,总支出26.0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4.51%,结转的4.77万元在下一年使用完毕。同时上年结转绿化护理费用支出22.68万元,占本年绿化护理费用支出的46.55%。
  2017年我局城维费拨入241.8万元,本年城维费支出214.8万元,资金用使用率88.83%,结转的27万元是由于维护期未到而在下一年支付完毕。同时上年结转城维费支出446.62万元,占本年城维费项目支出的67.52%。
  主要问题:
  1、园林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招不进来人、留不住人,主要原因是待遇低。
  2、园林绿化养护费用未执行省标定额,标准太低,无法保证维护质量。
  建议:解决人才引进难和养护费过低的问题。
  三、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