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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湖北隆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黄建资审告〔2023〕11号

作者:罗明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3-07-19 15:23

根据省住建厅文件精神要求和市住建局工作通知安排,我局对湖北江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石扬子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等39家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报情况进行了事后核查,并于2023年625日至29日在市住建局网站将事后核查情况进行了公示。其中湖北隆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查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决定依法撤回湖北隆中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企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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