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我市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现将我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自动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特此通告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