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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示

来源:村镇科      时间:2021-08-04 18:08

一、保障对象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部、民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文件精神,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及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与支持。

二、保障程序

1、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评议后报乡镇

2、住建部门提供乡镇审核过的名单,由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拟改造对象

3、经县级住建部门鉴定住房为C级和D级或无房户的

4、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逐级审批

5、将纳入对象进行大数据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享受保障支持

三、补助标准

根据农户贫困程度、危房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级政府自行决定)。

四、注意事项

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帐户或农户委托并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政策解读员:市住建局    张倩倩    0714-6258056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