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来源:审批科      时间:2021-03-25 14:30

大冶市、阳新县住建局,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通知精神,加快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办理范围

按照《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的通知》(厅头〔202146号)要求,工程投资额在100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只需要进行事前登记即可以开工建设。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具体包括:

1.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3. 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二、全流程网上办理

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不再提供纸质资料,实行全流程网上限时办理。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驻市民之3K区,联系电话:07146533667

相关县市区办理方式可访问湖北省政务网,查询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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