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地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来源:安全站      时间:2021-01-26 17:02

大冶市住建局、阳新县住建局、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全市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1218日至20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检查组到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抽查了开发区、大冶市三个建筑项目,发现存在爬架、悬挑脚手架、吊篮等危大工程方案与现场不相符,搭设不规范等较多问题。为严格落实国务院检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全面排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即日起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0112日至2021127

二、检查方式

(一)全市各在建工程参建企业组织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成立联合隐患排查小组,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立查立改,并建立好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台账,并将自查结果经监理单位核实后报市安全站。

(二)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住建局安全监管部门对各项目部进行全面督查,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对各项目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一律严肃处理。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自查情况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项目部、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对实施的所有危大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整改到位。重点检查以下9项:

1.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审核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3.超过一定规模的是否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4.是否向施工现场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安全技术交底;

5.是否设置危大工程公告和安全警示标志;

6.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7.监理单位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8.是否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

9.是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情况

1.脚手架及模板支撑:重点检查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是否符合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施工、验收程序;脚手架连墙件是否擅自随意拆除。

2.深基坑:检查是否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是否按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降、排水设施,支护结构是否按规定验收,是否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临时堆土是否按相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等。

3.高边坡:排水设施是否落实,有无按规范进行施工,有无应急预案等,对边坡挡土墙出现变形、移位、开裂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和加固措施,并制定完善的治理方案。

4.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手续,检查塔吊等大型设备基础是否平整、坚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塔吊、电梯是否登记备案,运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群塔论证后违规增设塔吊的现象,吊篮安装使用是否有违规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危机意识、防范意识,克服盲目松懈麻痹思想,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对施工现场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员、限定整改时限实行销号处理。

(二)认真排查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对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认真组织排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逐一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影像及书面记录。

(三)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在工作中,一定要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对照排查、建立台账、整改落实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安全站将进行严格抽查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隐患问题不查不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对其采取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诚信扣分、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进行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