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建商品房验收前留存适量水泥黄沙方便装修的建议》的提案提交市房地产协会讨论,现将讨论结果答复如下:
一、大部分开发企业认为,此建议不合理。其一,施工用塔吊在房屋竣工验收半年之前就要考虑拆除,否则会影响后面的施工进程,因此用塔吊吊运水泥沙石入户是不现实的;其二,在塔吊拆除之后和交房之前,还有很多工序要做,早早地把砂石水泥放在房间不现实,影响后续施工;三是业主入户装修的时间有早有晚,装修进度不一,而水泥的保质期又有限,一旦超过了水泥的保质期后,业主还未进去装修,势必造成浪费和污染。
二、部分开发企业认为,这个提案对毛坯交付楼盘可行性较高,但是对于精装交付楼盘,可行性较低。一是因为交付的标准是精装,房屋在装修完成后无位置放置水泥沙石;二是随意放置水泥沙石可能导致已装修完成的地面砖、墙面油漆被损伤;三是水泥沙石的使用一般是房屋湿作业时,基本上为交楼前3-4个月用完,等业主收房时,水泥有效期基本到了,无法使用;四是对大部分业主来说,他们不会再去重新装修。所以,留存一部分水泥沙石的意义不大。
三、有个别开发企业赞同这个提议。但建议不作为行政手段来要求,各开发单位可以作为营销手段去制定办法。因为装修涉及太多的建材及拆除物,单纯的预留水泥沙石无多少实际意义。
结合以上征求的讨论意见,我局认为此提案的初衷是为了方便购房人后期装修的便利,同时能够一定程度上保护刚交付房屋的卫生状况。但是,通过企业的意见不难看出,主要矛盾是水泥存在保质期,保留的意义不大,砂石的存放可能影响后期装修施工。我局建议此提案可以由房企自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市场自由选择的方式进行推广,不作为行政具体要求。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