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简易计税废止 统一按13%一般计税
2025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商品混凝土行业增值税计税方式发生重大调整。
政策核心内容包括: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商品混凝土,统一适用13%税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仍可按原3%简易计税执行,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统一执行13%税率。该调整是增值税法实施后税制统一、规范优惠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征管与行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