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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实施“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

作者:彭雪贝 来源:行政审批科    时间:202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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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机制部署要求,4月5日湖北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4月15日正式实施。新管理机制出台将加快构建企业有活力、市场有秩序、质量有保障的全省建筑业新发展格局,为方便企业迅速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要求,我局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1.将部分建筑业二级资质、勘察设计及监理企业部分乙级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重新核定事项,委托至市州受理和审查。

2.明确主要人员社保的考核范围、缴纳时间要求。考核全员社保,即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安管人员均需在申报单位参保。除首次申请考核申报前近1个月社保外,其他均考核申报前近3个月社保。如:企业4月提交首次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3月开始缴纳;企业4月提交增项、升级、重新核定等申请,考核的人员至少需从1月开始缴纳。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

3.企业注册地址跨市州变更按“重新核定”申请办理。企业注册地跨市州变更需按重新核定要求对企业主要人员、资产、设备等进行考核。技术负责人、净资产、设备及厂房按相应资质等级考核,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按最低标准考核,审查合格的公告核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注册地在市州内变更的,按简单变更申请。

4.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网上备案要求。通知规定,涉及所有资质类别要求的省内个人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均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方能作为有效业绩申报。省外业绩认定,涉及房建、市政业绩的,需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项目基本信息标记为C级及以上;对已经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A级业绩直接予以认定。其他类别业绩由省厅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住建或相应的厅级主管部门,核实业绩的真实性后予以受理。

5.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业绩及其他行业工程业绩网上备案要求。按照通知规定,涉及省内所有行业的企业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省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由市州住建部门核实后,填写《企业业绩核实清单》,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省厅,经省厅核实后方可定为A级。

如有其他的问题,请参见湖北省住建厅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链接:

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业企业资质政策问答(第四版)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