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安许审示〔2021〕18号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及大冶、阳新、开发区建设局对湖北世纪万嘉建设有限公司等132家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受理、审批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项(2020年12月17日~2021年06月30日)进行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后核查,核查以信息化手段核查、函询核查、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比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比对湖北省建筑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核查企业安管人员是否与其资质类别、等级匹配,人员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依据省厅《关于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配备情况的通告》(厅头〔2021〕81号)的文件精神,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考核,现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有关单位如对核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黄石市住建局驻黄石市市民之家窗口地址:黄石市大冶湖生态新区园博大道北侧市民之家三楼K区,邮编:435000电话:0714-6512337;黄石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地址:黄石市广州路21号市直部门集中办公区2号楼大厅,电话:0714-6359366。
附件:延期申请告知承诺审批事项事后核查情况汇总表
注:此表安管人员配备情况查询截至时间为2021.11.23日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