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工作。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和细化了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要求,为各地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指明了方向。
预售资金监管旨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款,一般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银行按揭贷款等全部购房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旨在保障预售资金安全,确保项目顺利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在项目主办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商业银行严格按照工程节点拨付资金,所释放资金只能用于包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在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划扣。
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完善。自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从立法上确立商品房预售制度以来,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仅提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原则性要求,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监管方式、资金拨付等,由地方自行确定。2022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通过招标确定监管银行、合理确定监管额度、明确各方责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首末拨付节点等举措,首次从全国层面规范和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要求,为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提供遵循。建房〔2022〕16号文印发后,全国大部分城市都结合实际优化迭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堵塞制度漏洞、优化操作流程、提升监管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交房的主体责任。2021年下半年以来,个别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本该用于工程建设的预售资金违规挪作他用,导致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引发房屋交付风险,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主要原因是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资金被企业集团总部违规抽挪。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按期交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义务,而非政府管理职责的应有之义。针对部分商品住房项目延期难交付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借款保交楼和保交房攻坚战工作,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一楼一策”推进分类处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截至2025年末,全国750多万套已售难交付住房顺利交付,有力维护了广大购房人合法权益。
各地要把推进现房销售和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结合起来,对于继续实行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把预售资金监管落实到位,确保预售资金流向清晰、使用合规,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条件要求解除资金监管,严防资金违规抽挪,避免出现新的交付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