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科)
事项名称 |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
解释说明 |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
办理要件 | 1、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决议(决定); 3、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4、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筹集稽查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中心审批—通知对口营运网点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筹集稽查中心 |
联系电话 | 客服中心热线咨询电话:0714-12329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电话:0714-6280707 大冶分中心电话:0714-8712004 阳新办事处电话:0714-7339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