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7)
(公积金管理科)
事项名称 | 汇、补缴 |
解释说明 |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
办理要件 | 1、付款凭证(办理柜台缴款的应提供相关付款凭证,办理网上汇款的应写明付款单位、用款单位、公积金缴费月份、公积金分配是否同上月)。 2、《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或《黄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补缴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 3、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 材料齐全的由前台直接办理。 |
办理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地址:大冶湖新区园博大道黄石市民之家 大冶分中心地址: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 阳新办事处:阳新县市民之家 |
办理机构 |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 |
办理时间 | 黄石市市民之家营业部、大冶分中心:上午8点30---12点,下午2点---5点 阳新办事处: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5点 |
联系电话 | 客服中心热线咨询电话:0714-12329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电话:0714-6280707 大冶分中心电话:0714-8712004 阳新办事处电话:0714-73395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