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与本人I类银行卡前往各营运网点办理。
(公积金管理科)
事项名称 |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
设定依据 |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黄住房公积金发【2019】8号 |
收费标准 | 零收费 |
申请条件 | 1、提取对象: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1)职工在职在岗的,公积金账户保留百位数以下余额,每年提取一次;(2)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销户提取。 |
办理材料 | 提取人身份证、民政部门办理的《低保证》、低保存折或银行卡流水。提取配偶的须提供结婚证,销户支取的须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
办理流程 |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网点筹集柜台初审→网点负责人审批→柜台人员办理并打印支取凭证→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
办理地点 |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地址:大冶湖新区园博大道黄石市民之家 大冶分中心地址: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 阳新办事处:阳新县市民之家 |
办理机构 |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 |
办理时间 | 黄石市市民之家营业部、大冶分中心:上午8点30---12点,下午2点---5点 阳新办事处: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5点 |
联系电话 | 客服中心热线咨询电话:0714-12329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电话:0714-6280707 大冶分中心电话:0714-8711612 阳新办事处电话:0714-73395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