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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16

作者:柯塬华   来源:住房资金管理科      时间:2022-04-20 16:07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与本人I类银行卡前往各营运网点办理。

事项名称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设定依据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黄住房公积金发【2019】8号

收费标准

零收费

申请条件

1、提取对象: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以不超过个人支付的治疗费用为限,每年可提取一次。

办理材料

提取人身份证、户口本(或与重大疾病患者关系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2年内的诊疗发票、能证明所患疾病的相关证明(病情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等)。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网点筹集柜台初审→网点负责人审批→柜台人员办理并打印支取凭证→办理转账付款手续。

办理地点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地址:大冶湖新区园博大道黄石市民之家

大冶分中心地址: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

阳新办事处:阳新县市民之家

办理机构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

办理时间

黄石市市民之家营业部、大冶分中心:上午8点30---12点,下午2点---5点

阳新办事处: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5点

联系电话

客服中心热线咨询电话:0714-12329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电话:0714-6280707

大冶分中心电话:0714-8711612

阳新办事处电话:0714-7339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