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按照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原则上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与本人I类银行卡前往各营运网点办理。
事项名称 |
职工调出本市账户封存满半年且在异地没有建立公积金帐户的 |
设定依据 |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黄住房公积金发【2019】8号 |
收费标准 |
零收费 |
申请条件 |
1、提取对象: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
办理材料 |
提取人身份证、职工工作调令。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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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地址:大冶湖新区园博大道黄石市民之家 团城山营业部地址:团城山杭州东路11号 大冶分中心地址: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 阳新办事处:阳新县市民之家 |
办理机构 |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团城山营业部、大冶分中心、阳新办事处 |
办理时间 |
黄石市市民之家营业部、大冶分中心:上午8点30---12点,下午2点---5点 阳新办事处: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5点 团城山营业部:上午8点30---12点,下午2点30---6点 |
联系电话 |
客服中心热线咨询电话:0714-12329 黄石市民之家营业部电话:0714-6280707 团城山营业部电话:0714-6368120 大冶分中心电话:0714-8711612 阳新办事处电话:0714-7339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