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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杂物,物业到底能不能清?最高法2026年给出明确答案!附上海、江苏最新案例

作者: 来源:物业法典    时间:2026-06-23

物业经理老张最近很焦虑:小区楼道里堆满了纸箱、旧家具,业主多次投诉,但每次物业上门清理,违规堆放的那部分业主就说"我放自己家门口,你们凭什么动?"还扬言"敢清我就告你们"。

清,怕被告;不清,出了事更要担责。这是无数物业人的两难处境。

但2026年,这道难题有了权威答案。


一、最高法明确撑腰:物业清理楼道杂物,不侵权!

2026年3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写入:

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的,不构成侵权。

这不是个别法院的观点,而是最高法在全国人代会上的正式表态,意味着全国司法系统对此问题形成了统一共识。

法律依据一览:

《民法典》第286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民法典》第942条: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60条:个人占用消防通道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结论很清晰:

楼道、楼梯间、消防通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区域,不是私人领地。物业依法管理,有法可依。


二、正面案例:上海徐汇2026年巡回审判——物业清了,法院驳回业主全部诉请

据《人民法院报》2026年5月26日报道,上海徐汇区法院处理了一起典型案件:

案情: 房东尤某为便利租户生活,在自家门口的走廊放置了一台洗衣机。物业集中清理楼道时搬走了它。尤某认为物业没有执法权,起诉要求放回原处并赔偿租金损失。

法院怎么判?

徐汇区法院在综治中心巡回审判,法官庭后现场走访调查,最终一审判决——驳回尤某全部诉请,认定物业集中清理楼道属于正当履职。

延伸效果更值得关注:

在巡回审判后,徐汇多个社区开展楼道堆物专项整治。近两个月,徐汇区关于楼道堆物的投诉件月均下降40%,另有10余起纠纷顺利调解。

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示范判决"的方式确立规则,带动了显著的社区治理效果。


三、重要提醒:物业可以清,但业主不能自己清!

2026年6月,成都锦江区法院处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情: 业主蔡某长期楼道堆物,邻居张某某多次投诉物业无果后,自行带领保洁人员清走杂物并卖掉。

法院怎么判?

认定:张某某私力救济超出合理限度,构成侵权;保洁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认定:蔡某堆物有过错,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核心逻辑:

清理楼道杂物的合法性来自"法定管理职责+提前告知程序"。物业清理是履职,业主擅自清理是侵权——身份和程序,决定了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所以,如果你家邻居在楼道堆东西,正确的做法是——找物业、找消防、找街道,但千万别自己动手。好心办坏事,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四、反面案例:江苏徐州2026年——物业不清,法院认定"管理过失"

清了是合法,那不清呢?

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2026年6月2日发布,沛县法院处理了一起火灾纠纷:

案情: 居民张某长期将纸箱、塑料瓶等易燃物堆放在楼栋后的公共场地。年初,堆放物因不明原因起火,导致5户邻居的空调外机和窗户玻璃烧毁,损失约15000元。

责任怎么分?

责任主体
过错认定
赔偿结果
张某(堆物业主)
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对火灾隐患负有直接过错
当场赔付空调维修款12000元
物业公司
发现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或清理,存在管理过失
承担5户业主的玻璃更换费用

⚠️ 一句话总结:物业不清理,出了事是要赔的。


五、物业清理楼道杂物"规范化三步法"

结合最高法的司法导向和上述四个案例,物业清理楼道杂物,必须走这套流程——

✅ 第一步:提前通知(留痕是关键)

动作
具体要求
书面通知
公告栏+单元门厅张贴,明确清理范围,建议预留不少于7天的自行清理期限
线上通知
业主微信群、公众号发布,截图保存
上门告知
对重点堆物业主逐户告知,记录时间、对象、告知内容

实践中,多地法院已支持物业凭"张贴通知要求限期清理,逾期视为无主物处理"这一程序主张合法性。

说白了:你通知了 vs 你没通知,这是天壤之别。

✅ 第二步:期满清理(依法履职)

动作
具体要求
依法清理
逾期未清理的,物业组织集中清理
全程留痕
清理过程全程拍照/录像,记录清理前后的现场状况
物品登记
清理物品登记造册,有条件可暂存于指定区域

清理后物品怎么处理?

环节
建议操作
暂存期限
建议不少于30天(以当地物业管理条例或消防管理规定为准)
告知方式
书面通知业主限期领取,逾期按无主物处理
贵重物品
不得自行处置,应移交公安或公证

✅ 第三步:遇阻报告(权责清晰)

动作
具体要求
及时报告
对拒不配合的业主,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10条,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保存记录
电话记录、书面报告、邮件截图等全部归档

核心原则:做了,要记下来。

上海浦东火灾案(2021年,上海法治报报道)就是典型:物业靠"曾上门要求清理"的劝阻记录,在业主索赔25万余元的诉讼中,被法院认定"已尽到注意及提示义务",最终免责

你的记录,就是你最后的防线。


结语

最高法在2026年给出了明确答案: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

但前提是——程序到位、证据留好、记录可查。

四个案例,从正反两面说清了同一个道理:

✅ 清了,合法 ← 上海徐汇案例

❌ 清了但业主擅自清,侵权 ← 成都案例

⚠️ 不清,担责 ← 徐州沛县案例

✅ 清了且留痕,免责 ← 上海浦东火灾案

希望每一位物业从业者,都能走出"清也不敢清、不清也出事"的两难困境。

毕竟,那摊在楼道里的,不只是纸箱和旧家具,而是一颗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炸的雷。

注:本文案例来源——最高法2026年工作报告文本;上海徐汇案例据《人民法院报》2026年5月26日报道;徐州沛县案例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2026年6月2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