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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锣湾广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处罚的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6-05-14

自2025年以来,我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将小区物业企业加价收取水电费违法行为作为重点问题整治。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一起物业小区违法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阳新县铜锣湾广场小区由成都某物业公司黄石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该企业在向铜锣湾广场商业区经营户收取商铺转供电电费时,未按照规定的电价及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存在违规加价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2026年5月,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751.16元,并处罚款34087.06元的行政处罚,合计金额38838.22元。

希望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诚信守法经营,严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物业小区转供电收费行为,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严禁加价收取水电费或以停水停电催收物业服务费,与业主共建公平、透明、和谐的服务及收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