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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居民擅自在楼顶搭建构筑物被查处的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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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县(市)、镇(街)整治合力进一步增强,查处了一批个人侵占业主共用部位的问题。具体典型案例如下:

2025年8、9月,大冶市翡翠府小区、观澜府小区部分居民擅自在楼顶搭建砖混结构建筑物。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以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根据违法建设行为不同情节,分别对违违法建设行为人给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人给与罚款26000元。

这一系列小区违法建设占用共用部位案件的查处,不仅体现了基层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也彰显了维护城乡规划秩序、保障业主共有的权利不受侵害。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公开与依法处置,有效警示了广大业主:房屋楼顶等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擅自改建、搭建均属违法,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强化巡查与监管,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区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