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住建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105号),明确到2025年,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基本健全,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1000万人以上。到2035年,建筑工人就业高效、流动有序,职业技能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建筑工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增强。2021年5月,住建部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制定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29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制定相应的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202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2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2035年,力争实现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中级工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30%、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达到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强化各县市区施工现场技能人才配备,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部署,减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品质,我局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了《黄石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导则(试行)》。
二、文件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自2022年起至2025年,中级工占比20%、高级工及以上占比5%,初步建立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体系;至2035年,中级工占比30%、高级工及以上占比10%,建立施工现场所有工种技能工人配备体系。
(二)明确工种类别。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术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般技术工人包括砌筑工、钢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职业技能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分为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维修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操作工等。
(三)明确配备标准。结合黄石市建筑工人技能实际水平情况,按照工作目标及项目类型、规模和实施阶段,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明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占工人总数比例及不同技能等级工人配备比例要求。同时在配备标准中明确不同等级工人之间相应的代换计算方法,在计算工人配备时,高等级技能工人与低等级技能工人可按一定比例代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分包、发包及监理合同应明确技能工人配备要求,建设单位对未按标准配备技能工人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作业企业)要按照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好技能工人等级信息录入、更新工作。
(二)开展技能培训。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企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依托培训考核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推动实现技能培训与现场施工相互促进。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现场两联动,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和配备标准达标情况纳入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通过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动态监管平台(下称监管平台)建立通报表彰机制。
(四)强化信息化应用。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实名制管理系统,建立技能工人信息库,对技能工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对其参加培训鉴定、考勤履职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