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城市更新 > 老旧小区改造

湖北省出台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住房保障科    时间:2021-03-24

分享: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保障和促进措施。

《意见》列出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涉及的六大方面;详细阐明要通过加强资金筹措,实施优惠政策,增加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优化建设管理程序等方面,加强相关政策支持。

《意见》指出,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以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为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到2025年,全省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5万个以上。

《意见》明确,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包括整治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建设智慧平安小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城镇小区宜居安居的目标。

《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系列支持政策。资金筹措方面,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引导专营单位支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中来。其中,省住建厅将研究制定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

《意见》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老旧小区内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允许将工程建设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改造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联合验收,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意见》还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我省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纳入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考核,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县人民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