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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 后评估和修订项目的询价公告

作者:    来源:节能办    时间:202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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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受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委托拟采取公开比价方式,选择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完成我局《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和《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的修订项目的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和修订项目。

2.主要内容:一是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章实施满五年的,负责对《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二是结合评估结果、《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近两年省住建厅系统有关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新政策、新标准,对《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3.投标控制价:45000元(超过投标控制价以上的为无效投标)。

4.时间要求:2026年12月底完成。

二、询价内容

《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和修订项目技术咨询服务费。

三、支付方式

《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和修订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是由招采单位分三次付清费用,即:一是双方签订《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和修订项目合同后,支付25%服务费;二是完成《黄石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和修订工作初稿后,支付25%服务费;三是经市司法局审查立法后评估和修订的相关材料,确认结束立法后评估和修订工作后,支付剩余50%服务费,尾款全部付清。

四、报名要求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均可,应具有单位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应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执业资格。

五、报价须知

1.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提供报价单。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为项目包干价,主要包括立法后评估报告和规章修订草案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费、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为完成本项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3.团队人员应当为高等院校教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熟悉法律、立法评估和修订的相关业务实操。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人填写《立法后评估项目询价单》,并加盖公章;

2.高等院校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应具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执业资格机构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投标文件审查方式

招标单位依据《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招标和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组建比价小组。开标现场由比价小组对各投标单位报价文件进行审查,项目询价小组确定审查合格的三家及以上候选人后,实行低价中标。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价单位请将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的响应文件于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30前邮寄或直接送至通讯地址,我办将于2026年10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30比价开标。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亚光新村金苑10号

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节能科)。

邮政编码:435000

联 系 人:王  工     联系电话:0714-6280767

邮政编码:435200     电子邮箱:350291667@QQ.com

                  

附件:《立法后评估项目询价单》

 

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立法后评估项目询价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