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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综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设计科    时间: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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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冶市、阳新县住建局,各城区建设局,各建设、勘察、设计、图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统一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提高消防设计质量水平,决定成立综合检查组在全市开展2020年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综合检查的范围为2020年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含保障性住房)已施工到建筑节能部分的在建工程,其重点内容为:

  (一)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1“十三五”期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制定情况及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2、绿色建筑推进情况,评价标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省级示范的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及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进展情况;

   3、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特别是《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CB/50411-2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及《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实施情况;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情况;

6、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及“禁实”“禁现”工作情况。

(二)勘察、设计图审工作
    1.各县(市、区)建设局监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情况;
     2.企业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情况;
    3.图审查机构建设情况;
    4.施工图审查质量情况。

(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各县(市、区)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情况;

     2.消防设计文件设计、审查质量情况;

     3.工程过程监管、现场消防安全、验收备案情况。

    二、检查组组成和检查时间

检查组由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市节能办、市质监站、图审公司专家组成。对市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大冶市、阳新县项目在大冶市、阳新县住建局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检查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9月23-25日   检查市区工程项目

9月27日     抽查阳新县工程项目

9月28日     抽查大冶市工程项目

三、检查方式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9月15日至9月22日)。受检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将资料台账汇总整理随时备查。

2、第二阶段:综合检查(9月23日至9月28日)。综合检查组对受检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以查看资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单位对综合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纠正的及时纠正,不能现场纠正的由综合检查组现场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

3、第三阶段:整改销号(9月26日至9月30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问题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市区受检项目将书面整改报告及整改台账汇总成册报送到综合检查组,大冶市、阳新县受检项目分别将书面整改报告及整改台账汇总成册报送到大冶市、阳新县住建局。

4、第四阶段:省厅检查10月中旬)。做好省住建厅对我市建设项目“随机抽查”的迎检工作。

四、检查要求

1.各受检单位需高度重视本次综合检查,接到通知后迅速开展对标自查,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参与配合检查。

2.大冶市、阳新县住建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综合检查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并于10月9日前将检查总结及相关材料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住建局。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负责辖区项目检查前的通知、现场对接工作和检查后的整改材料督办报送工作。 
   3.建设单位牵头负责迎检各项准备工作。负责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时参加检查,负责通知受检项目现场答疑人员按时参加答疑,并牵头负责对综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4.对本次检查中提供虚假资料、拒不配合及敷衍了事走过场的项目,将列入省住建厅的重点抽查项目。

联系人:李佩佩, 联系电话:0714-6260986

        曾  斌, 联系电话:0714-6280690
 

附件:受检项目备检资料清单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8日

 附件:

受检项目备检资料清单

一、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协助)

1. 勘察报告,计算书、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

2. 设计图纸(全套、含总平面,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盖图审章的);

3. 设计变更、修改通知单(盖图审章的);

4. 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5. 消防设计专篇、消防设计审查审查意见书。

二、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1. 施工图及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

2. 节能专项施工方案;

3. 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

4. 建筑节能材料和墙体材料的型式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

5. 节能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可再生能源应用施工方案;

7. 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资料;

8.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用量证明资料;

9.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相关资料。

三、监理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1. 施工方案审批记录;

2. 监理细则;

3. 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见证取样记录;

4.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关键部位旁站记录。

备注:现场答疑人员

1.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2.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结构专业设计人员;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