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情况
1.绿色建筑的发展。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要求,自2017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覆盖率100%,从设计、图审等源头抓起,做到领导重视、制度管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把绿色建筑执行落实到位,按照“重点创建二星级,全面普及一星级、示范三星级”的工作思想,推广了一批有特色、有亮点、高质量、高水平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如:市政府重点工程园博园、奥体中心等项目,从立项开始就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并获得省级绿色建筑评价设计标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2017—2018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按照省级认定绿色建筑标准来设计。其中:2018年完成绿色建筑竣工面积80.62万㎡,城镇绿色竣工建筑面积占竣工新建筑面积比重为22.17%,比2017年提高了10.49百分点。
目前,绿色建筑在建面积为 256.09万㎡。创建了1个绿色建筑生态城区—黄石大冶湖生态新区核心区(东区、西区),获得省级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项目4个(恒大帝景、黄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及游泳馆、黄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黄石市市民之家),还有2个项目(奥山星城、黄石市中心医院黄金山院区)正在申报中。
2.可再生能源应用。自2016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黄建〔2016〕35号)以来,我市可再生能源设计及应用覆盖率达到100%。18层以下居住建筑太阳能使用率达100%,18层以上达30%,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全面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重点针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推广。
3.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禁现”工作。认真做好新建项目信息采集工作,实地走访项目,对工程的用材、节能设计情况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进行摸底,宣传建筑节能优惠政策,继续做好在建项目的监管及服务工作。节能标准设计、施工阶段的执行率为100%。积极对新开工建筑工地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巡查,每周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情况划区域、分进度、分节点进行巡查2—3次,落实砂浆“禁现”和建筑节能标准,发现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立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的移交给建筑工程市场站处罚。
4.做好建筑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目前我市新型墙材料主要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主,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砖、页岩空心砖为辅,生产能力达到27.67亿标块,墙材总产量为76471万块标砖,节约土地546.8亩,节约能源4.74万吨标煤,利用工业废渣55.88万吨,新型墙材应用率达100%,自给率100%。目前有5 家企业取得绿色建材星级标识。2018年,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32家,年设计生产能力2224万吨。2018年我市生产预拌混凝土420.44万吨,完成年计划(367万立方米)的114.56%;生产预拌混凝土使用散装水泥130.34万吨。我市预拌砂浆企业2家,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使用量为12.87万吨,完成年计划429%,生产预拌砂浆使用散装水泥1.43 万吨。
5.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协调下陆区、市直各部门,大力推进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初步设计、采购一台移动式处理设备,正在办理项目土地手续,预计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6.优化营商环境,促推节能企业发展。我局开展“三抓一促”活动,抓政治建设、抓作风建设、抓优化营商环境,促城乡建设,对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根据省厅下达的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协调商品混凝土、加气块生产企业用砂供应紧张问题,帮助企业维持正常生产。
二、工作计划
1.出台《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被黄石市人民政府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争取2019年底出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2.全面推行《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近几年我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不断提升,按照省级文件,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达到100%。
3.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应用政策。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在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图审、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的全面落实。
4.预拌砂浆使用率达到100%。目前,我市在建工程项目预拌砂浆使用已达到全面覆盖,进一步提高预拌砂浆质量,解决现场使用中部分储料罐卸料中扬尘污染现象。
5.大力推广绿色建材。部分新墙材企业产品离绿色建材仍有差距,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逐步达到绿色建材要求。保温材料生产应用不规范,加大管理力度。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