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出台新规规范我市车位及前期物业收费公开管理

近日,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及住宅小区车位、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信息公开和明码标价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地下车位收费不透明不合理、公示备案不到位、擅自调价等民生痛点,建立全流程、全覆盖信息公开制度,以标准化公示筑牢公平交易底线,从源头减少小区停车、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直击民生痛点:补齐收费信息公开监管短板
近年来,商品房车位权属模糊、标价混乱,部分房企隐瞒人防车位属性、捆绑车位销售,部分小区物业费、停车费随意调价、群众认可度低,相关信访投诉持续增多,既损害购房者、业主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也增加基层治理压力。
为破解上述治理难题,我市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规,出台专项规范性文件,区分新建预售楼盘、已交付入住小区两大场景制定差异化管理细则,同步搭建多部门联合执法、信用约束闭环监管体系,实现事前公示约束、事中巡查管控、事后失信惩戒全链条治理。
预售阶段推行“三合一”公示,买房消费一目了然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办理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商品房销售、前期物业服务、经营性车位租售三套收费方案一并纳入预售方案申报,售楼大厅设置独立固定公示专区,三类信息同步、长期完整公示,缺一不可。
一是严格落实商品房“一房一价”。逐套清晰标注房屋单价、总价、各类代收代办费用,保证标价真实准确、无模糊隐瞒。
二是前期物业信息全要素公开。公示物业服务区域详细分布图、公共区域与配套设施清单、前期物业招投标及备案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服务等级标准、装修押金退换流程、公共能耗分摊规则,以及经发改备案的物业费、建筑垃圾清运、各类代收项目收费标准与政策依据。
三是车位权属、价格全面规范公示。清晰划分产权车位、人防车位、业主共有公共车位数量,人防车位必须标注“国防资产,不得出售”;逐项列明车位管理费、产权车位租售价、人防车位租金、临时停车计价标准与免费停放时长。房企制定车位租售价格需综合建设、运维、人工成本并参考周边小区行情,对外标价为最高限价,实际成交价不得上浮,车位方案同步备案、长期对外公示。
已交付小区常态公示,调价流程刚性约束
针对入住后公示断层、随意涨价等问题,《通知》压实房企、物业公司主体责任,构建全域常态化公示机制。
一方面配齐多层公示阵地,小区主出入口、地下车库入口、每栋单元楼均设置专属公示栏,实现公示点位全覆盖;持续更新物业服务标准、车位租售价格、车位使用明细,保证信息长期有效。
另一方面规范调价法定流程。小区如需调整车位租赁费、管理服务费,调价方案须提前30日在全小区公示、充分征集业主意见,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备案后方可实施,调价不得突破原有备案方案约定,杜绝物业单方面擅自涨价。
多部门联动监管+信用惩戒,织密长效管控网络
《通知》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与失信约束双重监管机制,厘清四部门监管职责:
市住新局、市发改委开展日常联合巡查,重点核查售楼部三合一公示、小区停车收费公示、调价程序落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专项整治破坏人防设备设施,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等问题。
针对多次产生收费投诉、拒不落实公示制度、违规处置人防车位、擅自调价的房企、物业企业,相关违法失信信息统一归集至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推送“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后续在行业监管、政策扶持等领域实施差异化约束措施,以信用监管倒逼市场主体主动合规,形成长效治理闭环。
民生利好:买房、住小区双重权益保障
此次新规落地,全方位守护市民住房消费与居住权益:购房群众看房阶段即可一次性看清房价、物业服务标准、车位权属与价格上限,从源头规避开发商隐瞒信息、捆绑销售等陷阱;已入住业主可随时在小区公示栏查阅全部收费明细,停车、物业收费涨价必须征求业主意见,收费全程可监督、可追溯。
下一步,四部门将同步开展政策宣讲、行业专题培训与停车物业收费专项排查整治,持续规范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压降物业、停车类信访增量,理顺小区基层治理秩序,切实提升群众居住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