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黄石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系统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等保护管理的综合性文件,标志着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一、强化规划管控,破解“保护难”。《管理办法》规定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内容,要求凸显黄石矿冶等文化特色,明确了保护对象、保护责任人和相关保护责任;针对突出问题,强化了建设和风貌管控要求,对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产权置换、收购、托管等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突出以用促保,化解“利用难”。《管理办法》要求推进集中连片示范创建工作,结合文化旅游、生态农业、乡村振兴等工作,加强文旅景区、地方特产的品牌建设,支持相关旅游景区创建和等级提升。在活化利用上,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通过设立社会基金、捐赠、投资、技术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组织神舟会等节庆展会、采茶戏等民间表演,支持开展相关文旅和农贸活动,推动布贴等传统工艺的优化设计和应用。
三、健全组织体系,解决“保障难”。《管理办法》要求出台财政、金融等政策措施,加大资金、资源、项目的统筹整合和支持力度。同时,加强相关基层管理人员、历史文化传承人和传统工匠的培训和交流。针对事权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了住新、资源建设、文旅等部门职责,强化多方协调和专业支撑。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监督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相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定期对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为黄石市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也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彰显城市文化底蕴注入了新动能。下一步,我市将以《管理办法》实施为抓手,持续完善保护体系、创新活化路径、强化监督考核,让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