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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指引》自7月10日起施行

作者:殷伦忠 来源:征收办    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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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屋搬迁安置工作、满足安置居民个性市住局草拟了黄石市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7月10日起施行。

指引房票安置安置对象、房源属性、办理程序、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房票安置是指我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人和国有企业公房D级危房改造实施单位,在确定安置房项目的基础上,向被征收(拆迁)、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发放房票,供其选择具体安置房源的安置方式。安置对象是指我市城区房屋被征收(拆迁)人、国有企业公房D级危房改造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房源属性是指列入房票安置房源的,原则上应当为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商品住房现房或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期房。办理程序共七步,分别是意向申请→部门审核→公开公示→锁定房源→制发房票→交房安置→结算审计。优惠政策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使用房票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其中,购买大冶湖新区(金山、汪仁区域)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

二是使用房票的购房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来黄购房的,均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三是使用房票购房现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至5.2%,二套房下调至5.4%;

四是房票购房人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时同步申请转房屋所有权登记,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对实行“交房即交证”的房地产企业予以信用加分; 

五是享受《房票购房优惠承诺书》购房折扣;

六是享受《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第十七条“补助标准参照被征收房屋地块周边同类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10%进行确定”的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