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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答记者问

作者:周栋 来源:建筑业科    时间: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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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市住建局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答记者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工作是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全社会予以高度关注。我市住建系统自2019年6月30日接手管理这一事务以来,克服多方面困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为了回应社会关注和支持企业发展,我局相关负责人就相关政策和服务回答了记者提问。

消防设计审查部分

记者问:哪些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答: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为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并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为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依法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2020年10月黄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市区分级负责的通知》,理顺消防验收工作体制机制,根据项目限额标准实行市、区分级验收,明确属地责任和层级管理。

记者问: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时,需要提交哪些审查资料?如何图审?

答:建设单位申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二)消防设计文件;(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特殊建设工程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交以上所列资料外,还应当同时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通过黄石政务网由建设单位自行下载。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

记者问:建设单位申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时,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所列情形,但无法提供规划手续时(如室内装修),如何确认所在建筑的合法性?

答:《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文件是否需要办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执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记者问:特殊建设消防设计审查有关流程有哪些?办理时限为多长时间?

答:建设单位在黄石市政务服务网上自行下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收集申请资料,在市民之家住建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申请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住建局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市住建局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特殊消防设计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我市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市区分级负责,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墙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消防验收部分

记者问: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工作依据有哪些法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

记者问:消防工程验相关责任单位有哪些质量责任?

答: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

2、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按照消防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检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者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章确认,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技术服务单位当履行下列质量责任和义务:

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负责。

记者问:建设工程消防工程验收由哪个单位负责申报?

答: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向住建系统(根据2020年10月份市政府文件,实行层级管理)进行申报。

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工程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企业与消防检测机构,对建设消防工程进行消防查验,在消防工程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完工,且符合设计施工图纸与国家验收标准,消防设施系统测试合格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消防工程验收。

记者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在哪提交申报材料?

答:黄石市本级管理项目在市民之家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K区三楼)。

记者问:建设消防工程消防验收多少天可取得验收意见书?

答: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自行政服务窗口受理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计算,住建系统在15个工作内出具合格(不合格)意见书。材料补正时间、质量问题整改时间不计入。

记者问:住建系统开展消防验收工作,有哪些工作步骤?

答:首先,建设单位在住建局网站主页上,点击政务服务、下载中线链接,下载相关申报资料,填写、签章完成后,向市民之家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

窗口在受理资料后,会对资料进行型式检查,对符合条件的资料出具受理凭证,随后向住建局质监站移交申报材料。

住建局质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性检查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会进行消防工程现场评定抽查,对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有关规定的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否则,将出具不合格意见书。

建设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意见书后,应组织消防工程相关参建单位,针对不合格消防问题,落实责任单位,分解整改任务,完成质量整改工作后,可向质监站申报消防复验。

记者问:不合格建设消防工程,一般有哪些情况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答:消防工程违反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以及带有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

消防工程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不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不能能正常实现;

消防工程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不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不能能正常实现;

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超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超过 5%,如疏散门宽度、消防车道宽度、消防登高面宽度与长度;

记者问:住建系统落实市政府“营商环境”要求,在消防工作方面计划采取哪些举措?

答:市住建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落实市政府“营商环境”要求,以优质的服务和积极的态度回应管理服务对象。

一、消防验收实行市区分级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具体如下: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市区分级负责的通知》规定,下陆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实行分级负责(铁山·开发区已经权利下发),具体分级管理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指导全市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标准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①设有(1)—(6)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③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④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⑤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2、负责全市下列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①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②建筑总面积大于八千平方米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③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一千五百平方米或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④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⑤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平方米未纳入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小于四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3)总装机容量大于二百五十兆瓦小于一千兆瓦发电厂,地下或二百二十千伏非枢纽变电站。(4)高层工业建筑,洁净厂房,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的厂房、库房。(5)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二)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住建局验收备案抽查范围之外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三)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墙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二、对市政府重点项目,提供验收前消防工程技术服务。

对市政府重点项目,在项目消防工程建设期间,我局一是对设计审查尽可能委托一次图纸审查,避免多次图纸审核;二是督促图审机构尽可能缩短图审时间;三是组织消防验收技术人员有计划、有针对性,上门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技术交底,对消防工程各系统工程提前进行质量检查,帮助企业防治消防常见质量问题,避免因后期质量整改费工费时,以及结构受限无法整改,造成消防工程难达标、难通过;

四是对于组团建筑,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等公共消防设施已施工完毕,且能够正常实现功能,可按单栋建筑申报消防验收。

三、为了加强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审批与服务并重。

1、全市住建系统各单位和工作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职责的;

2、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3、不得利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不得态度冷漠接待企业,不得拒绝企业的合理诉求,应一次性告知企业办事要求。

5、对下达不合格意见书的项目,应主动告知企业整改方向、合理化建议,帮助企业理解不合格问题具体事项,通过技术专业指导帮助企业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