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的过程中,我市出现一起合同到期后,该小区物业企业拒不退出该小区的反面典型案例,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黄石港区长航二宿舍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物业企业未依法依规履行退出和交接手续。
一、基本案情:长航二宿舍小区位于黄石港区胜阳港街道黄石大道和沿江大道中段,由湖北瑶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于2026年1月7日到期。合同到期前已依法依规经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聘,合同到期时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共同开会商定了退出和交接事宜。但之后物业公司以电脑故障等为由,并在街道、社区、业委会多次督促下,仍拖延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退出和交接手续。
二、法律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与业主委员会办理完全部交接手续”。
三、处理情况:黄石港区住房保障局约谈湖北瑶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不良行为行业规范第17条,对湖北瑶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扣15分。根据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第(二十)(二十一)条、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第(十三)条、《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将湖北瑶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清出市场。湖北瑶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各项目应依法依规与该企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不再续聘该企业。全市各物业服务招标(选聘)主体在物业服务招标(选聘)活动中应避免选聘湖北瑶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