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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用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被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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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是小区管理的生命线,维护运行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近期,西塞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一起物业企业擅自停用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典型案件,对涉事物业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罚,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敲响了警钟。

2025年9月,西塞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黄石市聚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江桂园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停用状态,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消防监督员当场固定证据,并依法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经调查认定,黄石市聚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其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710元的行政处罚。

此案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深刻警示意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运行绝非物业企业的“可选项”,而是必须落实的“硬指标”。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消防安全的“守门人”,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维护与巡查,确保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坚决禁止擅自停用、损坏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如发现需要实施大中修或更新改造的,应及时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属地街道和社区、消防救援部门报告。我市正在组织全市物业企业开展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大排查,持续加强部门协同与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小区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切实筑牢小区消防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