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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企业擅自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作者:胡亚平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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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冶市云峰国际小区业主通过我市物业服务领域整治线索二维码投诉小程序,扫码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利用该小区共用部位经营对外出租经营,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大冶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小区存在路面停车、户外广告等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的规定。

5月,大冶市住建局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将该线索移交大冶市城管局处理;并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大冶市御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扣分10分处理。8月,大冶市城管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责令该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并给予其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业主要积极行使业主权利,参与小区共同治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物业企业更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牢记小区共有部分权利人为全体业主,自己是服务者而非经营管理者,唯有服务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才能赢得业主信任,实现企业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