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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整治物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反面典型案例

作者:何转 来源:物业管理中心    时间: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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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在深入开展“整治物业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行动中,城管、消防部门联合行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约履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案例一: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乱搭建行为的报告责任,被城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阳新县新城学府小区发生乱搭建现象,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告。根据《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在责任区履行保持市容整洁,无乱搭建、乱开挖、乱堆放、乱停放、乱排放、乱晾晒等行为的义务。经核查,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对小区乱搭建行为的报告义务,违反了《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依据《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阳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乱搭建行为向街道办事处或城管部门报告的义务,将面临处罚,须引以为戒!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秩序巡查,切实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劝阻、制止和报告责任,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居住环境。

案例二: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被消防救援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开发区·铁山区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在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奥山新城小区消防控制室存在仅一人值班,且值班人员未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即上岗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该条款明确要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区消防控制室值守非儿戏,必须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物业服务企业是小区消防安全的“管家”,值守人员则是小区消防安全“守护人”,防范安全务必从值守纪律做起,切实提升火灾隐患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小区消防安全与居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