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小区一些业主向市物调委投诉,称其所住的楼栋电梯发生故障,需要大量维修资金,而物业公司收取了物业费,现在电梯出现故障不及时想办法维修,却发布公告拟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目前,电梯停运严重影响了该楼栋业主出行。
市物调委调查了解到,该小区某栋电梯确实发生故障,物业公司委托有电梯维保资质的单位来维护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和维保单位履行了日常维护保养的职责,但电梯故障大修不在物业服务之中。市物调委组织物业人员和该栋业主进行调解,详细解读了《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小区楼栋电梯维护保养的相关内容,并及时公示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事后,该栋大多数业主表示理解,愿意通过集资或动用房屋维修资金等办法对电梯进行维修。
相关律师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电梯作为高层建筑的重要公共设施,其维修费用自然也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市物业管理中心提示:各物业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和加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现电梯运行出现故障要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开展检查与维修;出现重大维修事项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说明情况,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记者 廖巍巍 通讯员 张细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