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小区业主向所在城区物业主管部门投诉,其小区物业不作为,电梯频繁发生故障,对业主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他因此未缴纳物业费,却被物业公司起诉。他要求更换物业公司。
城区物业主管部门了解到,该小区建成年份较早,电梯由业委会委托第三方运维公司维护管理,由于部分业主的不文明使用行为,导致电梯出现故障。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小区相关服务工作,该业主因小区电梯经常出现故障,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所以长期未交物业服务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后经城区物业主管部门联合社区进行调解,该业主愿意缴纳所欠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也向法院提出撤诉。
相关律师认为,小区电梯是业主共有的设备和工具,属于业主所有,业委会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对小区电梯开展维护和管理工作,电梯的维护管理工作应由第三方运营单位负责。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工作,业主不得以电梯经常发生故障为由而拒交物业服务费。
市物业管理中心提示,各物业公司要根据合同约定,认真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针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物业公司要积极履行劝阻、制止、报告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