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某小区业主向所在城区物业主管部门投诉,称他所在的小区物业公司停了他家水电,要求物业公司恢复。
经该城区物业主管部门调查了解,该户业主因在他家阳台临近的露台搭建阳光房,被物业公司要求停止施工。该户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无权制止他建设阳光房,依旧我行我素不听劝阻。物业公司向该户业主多次送达《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并经多次劝阻、制止无效,最后才强制关停了他家的水电。城区物业主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明确:业主不得擅自封闭阳台,不得擅自在门窗外安装各种形式的防盗栅栏及超过立面的遮阳棚、晾衣架,不得违章搭建。城区物业主管部门联合社区开展协调工作,督促违建业主停止施工,并要求当事人承诺后续不再建设阳光房。对物业公司强制关停业主家水电的行为,城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相关物业公司进行了通报批评。
相关律师认为,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是由业主大会制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首先应当遵守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管理规约》的约定。物业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及时向该业主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业主对小区公共部位的乱搭乱建恢复原状,并对小区实施统一的物业管理与服务。但物业公司无权拆除小区内违章建筑,更不得擅自关停业主的水电,应将业主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市物业管理中心提示:物业公司要加强对住宅小区内装饰装修行为的巡查力度,但关停业主的水电属违法行为,切勿随意关停业主家水电;对发现业主的违规行为,物业公司要积极履行劝阻、制止的义务,劝阻制止无效的要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