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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能在公共绿地种菜吗?

作者:廖巍巍、胡亚平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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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某小区一楼业主向市物调委反映,自己在一楼门口的菜地被物业公司铲平并进行了绿化种植,她要求物业企业赔偿。

  经市物调委调查发现,该小区楼栋门口的部分绿化建设用地因前期物业维护不当,导致黄土裸露,个别业主便在裸露的公共绿地上种植蔬菜。后期物业接手后,对整个小区的绿化开展改造和维护,并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小区园林草坪补种的通知》,告知业主在10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该投诉业主认为一楼绿化地是自家的私人领域,自己有权进行开垦并种植农作物。经市物调委、社区、小区业委会三方联合进行调解,该业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将菜地恢复为绿化种植。

  相关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单个业主不能独占使用共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并非由某一业主专有,而是由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业主个人无权将公共绿地改做其他用途。

  市物业管理中心提示,住宅小区公共绿地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范围,物业企业要对未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私自改变公共绿地用途的业主及时进行劝阻与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上报相关单位;公共绿地并非无主之地,而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不是私人可以随意开垦种植的,个人不得私自侵占及种植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