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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宠物犬伤人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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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某小区业主陈女士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称自己在小区内散步时,被一只宠物犬咬伤。她认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开展服务,应对业主的安全负责,物业公司未管理好小区内犬只,导致业主受伤,应负部分赔偿责任。

  经物业管理部门调查了解到,该犬只为小区内其他业主所饲养,犬只主人为图方便,携犬外出时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任由犬只在小区里“漫步撒欢”,物业屡次劝阻,但收效甚微,于是将情况报告业委会及属地社区,联合上门规劝,但犬只主人不听劝阻,最终导致陈女士被咬伤。后经物业管理部门联合社区调解,最后由该犬只主人承担了陈女士的全部赔偿责任。

  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也指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纠纷中,犬只主人遛狗不牵绳导致陈女士被咬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公司对物业区域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履行了“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是判断物业公司是否应对此事承担责任的主要依据。该小区内多处张贴有文明养犬公告及警示标语,且物业企业已多次对该犬只主人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劝阻并上报了相关部门,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市物业管理中心提示,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提示、引导,报告违规违法养犬、遛狗行为,劝阻不文明遛狗行为。呼吁广大业主携犬出户时采取佩戴牵引绳、主动避让行人等措施,避免犬只伤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