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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已开始行动!这些小区被点名曝光

作者: 来源:黄石发布    时间: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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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无情,生命安全至上

为坚决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黄石消防聚焦“居住场所”

进行排查整治

现将火灾隐患单位

予以曝光

黄石港区




一、晟辉公园府小区


►单位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街道锁泉路与花湖路交叉口西南420米晟辉公园府小区1栋1单元

►隐患曝光:楼道大厅停放电动车。




二、大桥一品园小区


►单位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迎宾大道辅路与彩虹路交叉口大桥一品园小区14栋1单元

►隐患曝光:一楼架空层停放大量电动车。


西塞山区




一、西塞还建楼


►单位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还建楼芙蓉园11栋2单元

►隐患曝光:电动车停放在楼栋内。




二、磁湖南郡小区


►单位地址:黄石市西塞山区沿湖路588号磁湖南郡1号楼

►隐患曝光:电动车在一楼疏散通道旁的架空层停放。


下陆区




一、宏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维星都)


►单位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区广州路7号宏维星都18栋1单元

►隐患曝光:负一楼防火门缺失,违规停放电动车。




二、大可物业(阳光水岸小区)


►单位地址:黄石市下陆区桂林北路9号阳光水岸小区1栋1单元

►隐患曝光:疏散指示标志故障。

►隐患曝光:占用疏散通道。

►隐患曝光:未定期防火巡查。


开发区·铁山区




一、南鑫花园


►单位地址:黄石市大冶市金山大道东贝佳苑侧门旁10栋1单元、3栋1单元

►隐患曝光:3栋和10栋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

►隐患曝光:3栋存在违规“飞线”充电现象。




二、奥山新城


►单位地址:黄石市大冶市金山街道黄石第一中学南侧24栋2单元

►隐患曝光:有两栋楼半架空层停放电动车。


新港园区




一、棠梨湖物业小区


►单位地址:黄石市阳新县S315(兴韦大道)棠梨湖小区13栋2单元、31栋2单元

►隐患曝光:楼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

►隐患曝光:电动车“飞线”充电。


大冶市




一、碧桂园小区


►单位地址:大冶市熊家洲碧桂园城市花园三期桃源29栋二单元

►隐患曝光:一层停放电动车。




二、新美还建楼


►单位地址:大冶市老屋塘路与高铁大道交叉口,B区9栋

►隐患曝光:电动车停放一楼门厅及疏散楼梯口处。


阳新县




一、泰和小区


►单位地址:阳新县富阳路与阳新大道交叉口南360米泰和小区1栋

►隐患曝光:部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疏散楼梯过道。

►隐患曝光:部分电动车“飞线”充电。




二、熊家垴小区


►单位地址:阳新县阳新大道34号熊家垴小区7栋

►隐患曝光:电动车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

►隐患曝光:电动车违规停放在疏散楼梯间。

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胜于救灾

社会单位需要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

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做到火灾隐患自查自改

若您在日常生活中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请拿起手中的电话拨打

“12345”

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说不!


新闻1+1

28日

市住建局下发

《关于在我市开展住宅物业小区

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决定立即在我市物业行业开展

住宅物业小区“消防百日会战”

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立即牵头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聚焦物业区域内电动车充电、停放及相关设施安全问题,摸排小区业主、承租人电动车及停放、充电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登记、闭环管理;重点排查架空层、地下车库已有电动车充电桩是否符合防火分隔要求;停放电动车棚是否有烟感、喷淋等设施;是否有电动车飞线充电;是否有楼内电动车充电或将电动车电池拆卸带入室内充电现象;无防火分隔的架空层和地下室、楼内公共区域是否停放有电动车。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消防相关规定,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好提示、巡查、劝阻、制止、上报等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消防相关规定建设的充电桩和电动车停车棚督促相关权利人停用整改,对物业服务企业自建的充电桩、停车棚自查自改,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电动车进楼停放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如对上述行为劝阻制止无效,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立即上报属地社区、街道和属地消防救援、公安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的相关设施设备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频次,落实巡查人责任,并通过小区微信群、显示屏、广播、公示栏等加强对业主、承租人的宣传,提示业主、承租人注意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立即牵头组织开展住宅物业小区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联系协调属地消防、公安、城管和相关街道办(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参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辖区物业企业建立问题排查及处理信息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及档案进行抽查,对未开展整治行动或开展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信用评价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理。